如果蔡雅一定要分家,好,将她养蔡雅13年的债还清了再说。
蔡雅说她好养活,十几年也没花好多钱。
后妈拿圆珠笔在油纸上例了一份清单,摆在蔡雅面前。
清单上,后妈将单位全部换算成锅盔,说这个锅盔早先是两块钱一个,现在是五块钱一个。
算下来的话,将蔡雅养大,最少也得需要十几万个锅盔,十几万个锅盔一个人要烙下来,那不是细水长流四个字就可以简单形容起来的。
要还就让蔡雅亲手一个一个的烙了锅盔来还,蔡雅看了一眼清单,脸色刷地一下子变白了,说让她烙十几万个锅盔还不如直接将她卖了。
这场官司到底没有打起来,蔡雅的爹留了遗嘱,白纸黑字得清清楚楚,房子后妈,蔡雅,弟弟三个人共同所有。
劝蔡雅回家也费了一些工夫,凭着明秋这位金牌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自己现身说法,说自己就是一个没妈的孩子,期许有个后妈来关心都是一种奢望,别生在福中不知福。
蔡雅回是回去了,但那之后,三天两头地往律所跑,没啥正事,反正但凡在后妈那里过得一丁点不舒坦,就上明秋这里来找存在感。
这个自我感爆棚的女孩说到了明秋的深处,她说。
“万律师,我一眼就看出来了,你跟我一样,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那一类人。所以我们应该同病相怜,抱团取暖才对。”
得,反正自己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不过是管一个女孩子几碗杂酱面而已,他还是管得起的。
他在想,如果万明明还在的话,也就是这个年纪,权当养一个妹妹好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律所里的同事只要见到蔡雅来了,总开玩笑说。
“万律师,你的小女朋友来了。”
一开始他还辩解两句,后来也懒得管了,由着他们说去,反正自己心里清楚就行。
后来蔡雅也自认为她就是自己的正牌女友,明秋明确拒绝了蔡雅,说她不是他的菜。他只当她是妹妹而已。
蔡雅到也直截了当,她说:“妹妹也罢,女友也罢,反正你休想不管我,你要不管我,我又天天去外头瞎混去。”
明秋叹了一口气:“得,只要你不越界,你咋个作贱我都行,反正我也是贱命一条。”
就这么的,蔡雅越作贱越起劲,后来就以明秋的女友自居了。
再次见到王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