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庭此时的官职,顺天府丞,是不可蓄奴的。
毕自严这样的户部尚书,仅仅可以蓄奴十人,抬轿夫就占了四个名额。
八抬大轿,就是三品大员才可能养得起的专属礼仪。
各地知府也就是个正四品,是不可以蓄奴的,各布政司的主事都是从三品,只有巡抚是正二品官职。
什么时候这一套蓄奴之事蔚然成风,耿如杞在山西办十大豪商之家,每家蓄奴少说上千人之多?
其实大明的官吏、缙绅、庶民、豪门、商贾获得合法蓄奴的时间,并不长。
在嘉靖年间,刑部尚书雷梦麟就曾经上书,打击福建地区的火者和扬州瘦马,这一点上,修仙皇帝倒是罕见的闻讯奏对,连续三日廷议,最终决定让雷梦麟亲自前往福建督查此事。
火者,福建地方豪强乞觅他人子弟,仿效宫中行事,阉割良家子迫使其为奴为仆。
扬州瘦马,则是四处购买小丫头片子,打小进行培养,他们可不是青楼里的风尘女子,而是专门用来进行权色交易的筹码,每一名瘦马,最低价也超过了一千五百两。
而嘉靖年间,修仙皇帝对于有人敢仿照宫中行事,阉割良家子之事大为震怒,也是杀的血流成河,雷梦麟手起刀落,丝毫不留情面。
大明的官吏、缙绅、庶民、豪门、商贾获得合法蓄奴的权力是在万历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个题准从刑部的部算送进了文渊阁,此时的文渊阁自顾不暇,朝中齐楚浙党专政,文渊阁一字未改,送进了司礼监。
而后被朱批的题准,关于《大明律》蓄奴若干问题解释的题准,就这样悄然的出现在了大明的律法中,自此之后,大明除勋戚、一品、二品、三品大员,皆可蓄奴的法理出现了。
这条题准其实很简单,大约就是在诉讼案件中,涉及到财买义男时,若恩养年限不长,未曾婚配,凡是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
表面上看没有丝毫问题的题准,却成为了蓄奴的新标准,这条题准乍看没有问题,但是恩养年限时间不长,未曾婚配以奴婢论,这两个限定条件之下,就有了太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未曾婚配,那就童养媳,恩养年限不长,那就拟一封大小收养的标准。
一旦从律法上开了口子,那操作起来,不要太过于简单,大明蓄奴合法至崇祯元年,不过五十年的时间,但是这五十年,就酿成了江南奴仆大兴的大幕,而江南奴仆起义军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