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开销当然不能由大燕王国出,全都由出人的地方豪族承担。
由于每一家地方豪族都要出人,地方治安队一般不需要在平日里维持太大的规模,所以采用轮替出人的制度。
也就是一家出人充当治安队执行巡逻治安一段时间,然后换下一家,这些治安队的战兵本就是各家的自己人,也是他们在养,不出勤的时候就各回各家,只有在爆发大的匪患或暴民作乱,才会把所有的轮班治安队都集中起来使用。
治安队的基层军官都是地方豪族的家族子弟,大燕王国只负责出一两个‘领导’。
大燕王国也知道这种空降的主官是不可能真正掌握别人家养的战兵,这一两个主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家豪族以及监督汇报。
众多地方豪族一听,这跟以前他们完全负责自家领地内的治安似乎没有太大区别,只是需要跟隔壁家族合作而已,受到中央朝廷监督也是应该的。
最重要的是,有了这套措施,大燕王国就不会下派大量的基层官吏对地方豪族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