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二十六年换钞五百万贯,六个月换完,仅仅一个月就换了近一千万贯新钞,那这些个滥发的洪武宝钞,都是哪来的?太祖高皇帝为何查了一下,最终放弃了追查同时放弃了宝钞?”
“自然是查到了不能查的人身上,王次辅,敢私印宝钞的都是宗室、皇亲国戚、武勋、大臣、内监,没有别人,不对这些人进行约束,这钞法必然败坏无疑。”
一服就是直系亲属,亲爹妈、亲儿女,这个一服包括了皇后的父母本人,连亲兄弟都只是二服,比如朱翊镠私印宝钞,就以首恶论罪,处斩,不能赦免。
张居正深吸了口气说道:“陛下,臣以为把宗室和皇亲国戚写在明文里不妥,而是写在内苑律例为宜。”
内苑律例,就是宗人府用的条文,老朱家的家法,比如藩禁就现在内苑律例上。
张居正意思很明确,你老朱家的人,你老朱家家法处置。
外廷都是臣子,臣子处置这些真的不合适,无论谁处理,都要背上一个谋逆权臣的骂名。
比如张居正就被言官们骂,说隆庆二年辽王府案,是张居正故意针对辽王,他那时候连次辅都不是,为难不了宗亲。
“也行,那就把宗室和皇亲国戚从大明律划去,移到内苑律例之中吧。”朱翊钧认可了张居正的建议,内苑律例还是很有效力的,毕竟藩禁就执行的很好。
只有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权力滥用,才能维持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只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仍然存在,斗争就不会泛化,这是斗争卷的反向推论。
斗争卷对大明具有指导意义,这是朱翊钧在内阁首辅、帝师张居正严词反对,依旧要发行第三卷的主要目的,至于第四卷,那得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效果,朱翊钧希望自己死之前,能看到第四卷能够问世的那一天。
“发钞定法的第二条,朕也不满意。”朱翊钧说起了第二条,他摇头说道:“这一条规定了总督府、羁縻地区不得发行钞法,朕以为总督府可以发行钞法,因为长崎总督府就在发行倭国通行宝钞,羁縻开拓区不得发行宝钞为宜。”
第二条是具体职能,发钞定法中,规定了只有直接隶属于户部的宝源局可以发钞,总督府、羁縻开拓区这些不是腹地的殖民地,不可以发钞。
“陛下,这个可以通过在总督府设立宝钞局来实现。”王崇古非常肯定的说道:“具体而言,这一条应该解读为总督府不得印钞,而不是不得发钞。”
朱翊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