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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事也没什么太大的争议,在大宋犯了那么严重的事情,死刑不可避免,开封府直接准备开庭审理。
哪知道那位副使不仅仅是权贵,同时还是他们国家国王的侄子,家族在本国权势非常大,如果不想办法的话,大使都要受到责问,因此他不得不想办法营救。
不过那国大使非常聪明,他并没有直接找大宋朝廷抗议。
因为他很清楚,现在是他们求着大宋,并且大宋武力强盛,任何威胁手段都没用,如果惹恼了大宋,受到损失的反而是他们自己的国家。
甚至如果大宋派兵,或者给他们的敌对国家支援火器,那么自己的国家可能就会遭受灭国的风险。
所以在思忖再三之后,大使决定用别的法子。
他先是想办法见了不少大宋高官,奉上大笔金银,又四处活动,找受害者家人赔罪,拿出钱财求取谅解,接着找报纸表达诚恳道歉的态度。
最后甚至求见大宋皇帝,不仅奉上金银,同时表示只要能留下副使的性命带回去给国王交差,不管什么惩罚都能够接受,哪怕是砍断手脚,只保留性命就成。
前前后后,这位正使花了二十多万贯。
要知道不要以为二十多万贯相当于后世二十多万人民币,此时大宋一贯钱的购买力还是非常高。
一辆汴梁自行车厂产的自行车也才卖1-3贯钱,最贵的自行车才8贯。
一户普通人家一个月的花销也不过2-3贯钱,就可以知道这二十多万贯,按购买力算,相当于后世上千万了。
这么多钱砸下去,肯定会起到不少的效果。
因而朝廷内部也产生了一定分歧,很多人认为虽然对方的确罪大恶极,但砍去对方的四肢也能够典明正刑。
何况对方承诺,如果保住性命,则赔付给对方家属达3万贯,也是给受害者家属保障。
而且这个声音还不止一点两点,朝野上大多数官员,乃至于大部分宰相在内,都觉得这个方案可以被认可,民间也有不少这样的声音。
究其原因,在于这家人还有两个幸存者。
这家是一家五口,十六岁的大女儿为主要受害人,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妹妹以及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妹妹和大女儿住一个房间,男女主人与小儿子在一个房间。
在罪犯闯入他们家时,男主人先出去看情况,被罪犯杀害,女主人见势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