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算完,这套法律还对赏赐、国礼交换等做出了规定。
赏赐是给正儿八经的藩属国的,全凭皇帝喜好。
但一般不能超过藩属国进献贡品价值的三成。
毕竟是赏赐给小弟的,不能落了大哥的面子,多给一点也能理解。
国礼交换是给非藩属国准备的,必须等价还礼。
也就是说,别人送一文钱的礼,大明就对等还一文钱,不能多也不能少。
对于这个规定,文官集团更是举双手双脚赞同。
大明暂时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但之前的朝代可出现过太多了,其中尤以汉武帝时期为最。
别管是什么人,只要自称是某某势力的使节,带着一些礼物过来声称要朝觐天子。
只要再说几句好听话,马上就能获得几十上百倍的赏赐。
很多势力都将这种事情当做了生意,变着花样的来朝觐。
他们心里真的敬仰天子吗?
恐怕恰恰相反,这么好骗的大傻子,怎么就不多几个呢。
官僚集团难道真的不知道这种情况吗?
难道他们就真的愿意陪着皇帝当冤大头吗?
答案是否定的。
谁都不想当傻子,只是没人敢戳穿罢了。
现在朱雄英自己主动将此事摆到台面上,官僚集团自然很乐于见成的。
也因为这件事情,他再次获得了满朝文武的认可,個人威望也有了明显提高。
这其中自然有陈景恪的功劳,准确说这套规章制度,就是在他的提议下才起草的。
“中原王朝向来以天朝上国自居,从未想过与他国平等相交,所有国家都是藩属国。”
“所以也就无所谓外交制度,在这一块完全就是空白。”
“但以后大明将要面对更加广阔的世界,要接触更多的国家。”
“我们必须学会与他国平等论交,否则就是自绝于世界列国。”
“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外交制度,既可以保证大明的利益,又可以与他国正常相处。”
“我们大明的官吏与外国接触时,也有了律法章程可以依靠,处理外交事务就能更加从容。”
朱雄英自然也明白这个道理,当即就决定,自己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就从这里烧起。
陈景恪又说道:“第一把火从这里烧,也能避免触犯百官的利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见月明 作品《大明从挽救嫡长孙开始》第269章 进退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