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云谲波诡,险象环生,无比血腥却又无比诱人的嘻哈大逃杀里,阿姆是绝对的异类。
为自己打出一番名号之前,不管出现在哪里,他都会引来充满抵触的侧目,以及毫不掩饰敌意的窃窃私语。
原因无他,只因为这位名叫马歇尔-布鲁斯-马瑟斯三世的青涩少年,是个白人。
单就美国社会而言,在绝大多数领域内,白人通常拥有凌驾于其他族裔之上的优势。他们是主流社会的绝对核心,是创建合众国的原始股东,是占据财富命脉和话语权的统治者。写进独立宣言里的“人皆生而平等”,其实真正指代的对象,仅限于那些来自欧洲大陆的高加索移民而已。
在这个以扩张和征服为己任的国度,白人,即是天命昭昭的婆罗门。
但高加索人种的绝对垄断地位,在说唱行业内却完全不存在,甚至可以说,这片亚文化空间里拥有的,是一种截然相反的生态。
以非洲裔美国人社群为核心,向其他有色人种逐渐逸散的生态。
1970年代在纽约萌芽的所谓“hip-hop”,本身就是一块诞生于多元文化的结晶。准确的说,是非裔美国人与英属加勒比地区的音乐传统,以及非裔美国人与拉丁美洲的舞蹈传统之间的融合。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嘻哈文化本身,就是生活在美国大都会的黑人以及棕色人种群体,用以表达不满和抗争的发声工具。通过押韵易记的歌词,和节奏强烈的鼓点,来抨击和批判在美国底层社会肆虐的系统性种族主义、制度性群体贫困,以及故意放任的警察暴行。
说唱音乐这种天然的反主流倾向,导致阿姆在进入这个行业时,收到的全是充斥着怀疑的眼神。嘻哈文化的拥趸们担心这个白人小子是大型唱片公司派来牟利的一颗棋子,是亚文化的侵入者,是一个想要从黑人的艺术形式中获利,但却根本不尊重其文化根源的生意人——不怪非裔美国人群体有这样的反应,毕竟,从有黑人音乐开始,白人就没有停止过对这些资源的搬运和剽窃。
所谓的摇滚乐之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他的皑皑丰碑,恰是建立在无数黑人音乐创作者的尸骨之上,少部分像b.一样著名的,以及绝大部分掩埋在历史的长河里默默无闻的。
所以,患上创伤后应激综合征的黑人社群,顺理成章地想要将阿姆拒之门外,却忘记了这个来自底特律的孩子,除了肤色之外,与那些高悬天边的音乐产业巨擘毫无瓜葛。
1972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