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果然,这是一份过稿的来信。
信是从粤省羊城市寄过来的,看到羊城两个字的时候,周彦就已经知道,这应该是花城杂志社寄给他的。
寄信人是花城小说组的文学编辑吕梦萍,她在信中说,非常喜欢这篇被雨淋湿的河,并且杂志社已经决定将在十一月五号那期杂志刊登这篇小说。
落款的时间是七月十五号,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周彦抄给花城的这篇被雨淋湿的河跟之前给燕京文学的镇长之死一样,都是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
而周彦之所以将被雨淋湿的河投给花城,是因为这篇小说的故事是围绕改开后农民南下打工的情形展开的,而花城杂志社所在的羊城便是农民工南下的热门城市。
而且花城现在比较提拔新人,对作者过往的履历不是特别看重,比较适合周彦。
事实证明,周彦的选择是对的,花城十分果断地将稿子给收了。
吕梦萍在信中告诉周彦,稿费总计六十六元,需要等到稿子刊登之后再汇给周彦。
被雨淋湿的河总共三千多字,算下来,他们给周彦的稿费标准是千字二十二元,这个价格其实算不错了,现在大部分杂志的稿费都在千字十元到二十元之间。
这个时候,国家对稿费的标准是有规定的,著作稿的稿酬标准是每千字10到30元,除了一部分确实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稿可以将标准提高到千字40元之外,其他的都不能超过30元。
按照普通人的工资标准,六十六元自然不算少,每个月只要发出两篇,就能比普通工人的工资高点。
但是周彦作为一个月入好几百大洋的高薪人士,自然对这六十六元的稿费有些不太看得上,不过他知道,好日子在后面,现在没有必要计较这点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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