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华星唱片或者梅艳芳女士的电话,都会转到我这边,由我负责对接,这一点周先生放心。”
听到张有安的话,周彦点点头,徐风给他安排的这个助理,光听声音,就给人一种办事牢靠的感觉。
“你最近会到燕京来么?”周彦又问。
“我在上沪这边还有一些工作没有收尾,预计三天后到燕京,去之前,我会提前联系你的。”张有安回道。
“好的。”
“我听徐总说,你并不想把曲子的版权卖断给华星,是么?”
“没错。”
“还有其他需要在谈判中注意的么?比如费用,或者分成比例,你有什么想法?”
“没有,这些你看着谈吧。”
“好的,我明白了。”
“嗯,有问题,我们随时沟通。”
第二天下午,周彦再次接到了张有安的电话,华星公司已经联系过汤臣了,张有安也已经跟华星那边的人谈过。
对于合作模式,双方的意见还没有达成统一,华星还是希望能够一次性买断假如爱有天意的版权,并表示可以把费用出高一点。
在华星看来,当然是要把所有版权都拿到手,那样才能安心,不然的话后面他们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他们宁愿在一开始多付一点钱。
张有安这边也坚守底线,表示不卖断是他们继续谈下去的基础。
现在音乐市场上,合作模式有很多,完全就看曲作者跟唱片公司怎么谈。
一般的不知名曲作者,基本上都是把曲子卖断了事,因为不卖断的话那些唱片公司根本不要你的曲子,而且前期还拿不到多少钱。
很多新人,为了让歌手能够用自己的歌,也为了能够早点拿到钱,就会选择把歌曲卖断给唱片公司。
有些知名作曲人,会选择跟唱片公司签版权协议,商定后续分成比例。
如果是谈的分成,那么后面这首歌只要还在卖,或者有人唱,曲作者就能分钱。
这两个选择有好有坏,前者能够尽快把自己的歌卖出去,并拿到钱,但是后者更有希望,也更长远。
第二种模式,更适合优质作品,因为越优质的作品,后续能够产生的收益就越多。
周彦在写流行歌这个版块是个实打实的新人,但华星不可能把周彦当做一个新人来对待,毕竟周彦已经出过不少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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