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张有安跟他们谈判的时候,姿态就不低。
我们周指导可是作品累累的知名音乐人,只是正好有一首曲子被你们家梅艳芳看上了,想要做成流行歌曲,爱要不要吧。
当然了,这事最终谈成什么样,还是要看买方的意愿是否足够强烈,也就是看梅艳芳到底是不是真的想要这首歌。
如果梅艳芳确实一定要这首歌,那华星肯定是要做出让步的。
曲子是周彦出,歌是梅艳芳唱,但事实上,到这个时候,这件事情已经不需要他们出面,剩下的就是华星跟张有安谈就行了,周彦跟梅艳芳都只是要一个结果。
梅艳芳要的结果就是华星拿到曲子,周彦要的结果就是保住版权,尽可能拿到更多的费用。
后续双方又拉扯了两天,终于是把这件事情谈下来了。
协议做的非常细致,后续歌曲放在专辑里面怎么分成,有别人想要翻唱怎么分成,有人想要商演怎么分成一大堆的条例,张有安都做的清清楚楚。
在这首歌里面,周彦拿到的分成比例很少,基本费用也只有一万块钱,但是让周彦满意的是,在版权这块,掌控的还是比较好的,不会留下后患。
后续周彦想要做成其他版本,也很容易操作。
在双方谈协议的时候,梅艳芳其实人就在燕京,却一次都没有去过周彦家。
但是当协议谈好后的当天上午,梅艳芳就去了周彦家。
再次见面,双方的身份有了微妙的变化,他们成为了合作者。
能够拿到曲子,梅艳芳非常高兴,见面之后,她甚至十分豪爽地拍了拍周彦的肩膀,“阿彦,你放心,这首歌我一定会好好唱的,接下来,要先找人把词给写好,然后争取在八月份之前录下来。”
“已经确定要做粤语版了?”周彦问道。
梅艳芳点点头,“嗯,公司那边也倾向于做粤语版,正好我十一月份有粤语专辑,可以直接放进去。”
因为她十一月份要出专辑,所以她想在要尽快找人把歌词写出来,然后尽快录制出来。
对此周彦也表示理解,毕竟华星他们也不可能专门为梅艳芳单独再做一张国语专辑,而且把一首国语歌放进粤语专辑里面也不太合适。
梅艳芳可能是感觉到周彦想让她做国语版,便笑着说道,“以后还是有机会做国语专辑的。”
“嗯。”
周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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