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溃烂,不能再继续下去。旧的灭亡,新的诞生;黑暗过去,黎明到来。奇怪的是只有在小说日文译本的书带上才有人指出这是一本充满希望的书。有一位西德女学生在研究我这本作品准备写论文,写信来问我:“从今天的立场来看你会不会把几个主角描写修改(比方汪文宣的性格不那么懦弱的,树生不那么严肃的,母亲不那么落后的)?”(原文)我想回答她:“我不打算修改。”过去我已经改了两次,就是在一九四七年排印《寒夜》单行本的时候和一九六〇年编印《文集》最后两卷的时候。我本来想把《寒夜》和《憩园》、《第四病室》放在一起编成一集,但是在出版社担任编辑的朋友认为这样做,篇幅过多,不便装订,我才决定多编一册,将《寒夜》抽出,同正在写作中的《谈自己的创作》编在一起。因此第十四卷出版最迟,到一九六二年八月才印出来,印数不过几千册。那个时候文艺界的斗争很尖锐,又很复杂,我常常感觉到“拔白旗”的大棒一直在我背后高高举着,我不能说我不害怕,我有时也很小心,但是一旦动了感情健忘病又会发作,什么都不在乎了。一九六二年我在上海二次文代会上的发言就是这样“出笼”【注释1】的。我为这篇发言在十年浩劫中吃够了苦头,自己也作过多次的检查。现在回想那篇发言的内容,不过是讲了一些寻常的话,不会比我在十四卷《文集》中所讲的超过多少。我在一九六〇年写的《文集》第十三卷的《后记》中谈到《憩园》和《第四病室》(也附带谈到《寒夜》)时,就用了自我批评的调子。我甚至说:“有人批评我‘同情主人公,怜悯他们,为他们愤怒,可是并没有给这些受生活压迫走进了可怕的绝路的人指一条出路。没有一个主人公站起来为改造生活而斗争过’。我没法反驳他。”
我太小心谨慎了。为什么不能反驳呢?多年来我一直在想,法庭审判一个罪人,有人证物证,有受害者、有死尸,说明被告罪大恶极,最后判处死刑,难道这样审判并不合法,必须受害者出来把被告乱打一顿、痛骂一通或者向“青天大老爷”三呼万岁才算正确?我控诉旧社会,宣判旧制度的死刑,作为作家我有这个权利,也有责任。写《寒夜》时我就是这样想,也就是这样做的。我恨那个制度,蔑视那个制度。我只有一个坚定的思想:它一定要灭亡。有什么理由责备那些小人物不站起来“斗争”?我国的知识分子从来就是十分善良,只要能活下去,他们就愿意工作。然而汪文宣在当时那种政治的和社会的条件下,要活下去也不能够。
关于《寒夜》我不想再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