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坦斯最终还是死了,克里斯想要给任务目标补枪的机会并没有出现。
老干妈重机枪距离任务目标也就是二三十米的距离,要知道像是这种十二毫米口径的重机枪的常规作战范围,一般都是六百米到一千五百米之间。
而现在才二三十米,这基本上等同于是重机枪上刺刀的范围,之前重机枪手没留意,需要射杀的目标太多,给了康斯坦斯可乘之机。
等到前者意识到真正任务目标在哪里时,游骑兵射手便压低机枪口,将弹匣内最后剩下的十余发子弹全部打在康斯坦斯躲藏的那台豪车上面。
康斯坦斯死了,有从车身打进来,从车底盘落下来的子弹打在他身上,也有落在车子前面,从地面上弹射进入车底的流矢也弹射到他的面前,然后带走康斯坦斯躯体的一部分。
几乎是瞬间,那台百万豪车就变成了一堆废铁,一大片的血迹从车底下飞射而出,将地面染红。
康斯坦斯就变成了康斯坦斯酱,即便是他的父母来了,也认不出车底下被破布包裹的烂肉是自己的大好儿子。
作为观察员,克里斯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他完全确定了任务目标的死亡后,便迅速拿出一个功能单一的按钮信号发射器,给刚刚打完一条弹链的游骑兵发出“任务成功”的信号。
几乎没有任何的犹豫,担任机枪手和驾驶员的两名游骑兵就推开车门,跳下车,而后者在离开之前,也不忘记伸手往车控制台上加装的拉杆一拨,听到那明显的滴答声后,他才离开。
全身上下用白布包裹着,连同脑袋和脸,还有手都没有一点肌肤露在外面的两人没有任何的耽搁,抱着枪就往路对面的小巷子跑去。
双手抱着头趴在地上的两名纽约警察目睹了这一幕的发生,但是两人却没有一点阻止袭击者离开这里的想法。
能有什么想法呢?
别人手里揣着突击步枪,看身上衣服鼓起的轮廓,他们身上明显还穿着重型防弹衣,而自己手里就一把格洛克半自动手枪,身上的防具是警用防弹衣,顶多能挡一下手枪弹。
这怎么打?
打不了!
两个警察很有自知之明,他们要是开火了,下一秒就得死,三十米的距离,手枪不一定能够打得准,而突击步枪却能用扫射弹幕将已方覆盖。
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如果这两名警察不识趣,不仅逃走了两人反击会要他们的名,在躲在附近两百米范围内的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