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本的那个“韦恩”来说,
家里的书房,其实是一个很恐怖的地方。
而现在的这个韦恩,
打开尘封已久的书房,在里边翻了一阵之后,
果然就也体验到了同样的大恐怖。
康斯坦丁先生,生前是個清教徒加政客加法学博士。
所以他书房里的藏书,
除了圣典相关的书籍,以及各种正经的文学、哲学著作之外,
剩下乌泱泱的一大片,全都是各类法律书籍。
随便多翻几页,
就能把人看得脑壳都发疼。
美利加联邦的法律本来就特别林林总总,
联邦和里边的每个州,都有自己各自的宪法和法律、条例,
此外每个郡县或者城镇,还会有自己的地方法令和条例。
比如说有些事情在这个州里可能不违法,
但是在另外一个州或者城镇里,那可能就是重罪。
而且更恐怖的是,美利加的法律体系沿袭自温莎王国,属于所谓的“判例法”。
法官在进行审判时,对于触犯了同样法律条款的案子,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外,不然基本上都需要大致按照已有的判例来做出判决。
也就是说,
除了熟悉基本的法律条文之外,法律从业人员们还需要及时搜集和了解海量的判例。
不但要背课文,而且还要把课后习题都给记下来。
反正韦恩大致翻了一遍书房里书架上的法律书籍,
感觉还是子弹更好使
于是他最后只能抽出了其中一本看起来最厚的圣典,
拿到客厅里,将就着把它当做历史读物来阅读。
从理论上来说,
原本的那个“韦恩”,从小在信徒家庭里耳濡目染,其实应该对圣典里的内容是基本熟悉的才对。
但是实际上,
原主在耳濡目染完之后,根本就没怎么把那些内容记在脑子里
搞得现在韦恩再翻起圣典来,
看着里边的内容,居然还觉得挺新鲜。
有一些事情对人的吸引力,其实是循序渐进的:
——一旦你接受了那个设定之后,它似乎就会开始变得有意思起来了。
所谓的圣典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