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李吉甫之专恣,宪宗觉之,而拜李绛同平章事以相参酌,自谓得驭之之道矣。乃使交相持以启朋dang之争,则上失纲而下生乱,其必然也。绛贞而吉甫邪,弗待辨也。
虽然,谓绛为得大臣之道,又岂能胜其任哉?秦誓曰:“唯截截善谝言。”言者,小人之所长也,非君子之所可竞也。小人者,不畏咎于人,不怀惭于已,君以为是,滔滔日进而益骋,君以为非,诋诃面承而更端以进,无媿咎之容。
若君子,则言既不听,耻于申说,奚琐琐尚口之穷乎?君子而以言与小人角长短,未有贞胜者也。易曰:“咸其辅颊舌。”应非不以正也,然相激而愈支,于以感上下之心,难矣。
夫大臣者,衷之以心,裁之以道,持之以权,邦之荣怀与其杌隉系焉者也。不得已而有言,言出而小人无所施其唇舌,乃可定众论之归,而扶危定倾于未兆。
若其一再言之,君已见庸而众嚣莫止者,必君志之未定,而终且受诎,则所谓“不可则止”者矣。夫吉甫岂安于受挫不思变计者乎?言出而绛必折之,宪宗且伸绛而抑之矣。然而屡进不已,蹻蹻争鸣者,何也?彼诚有所恃也。
恃宪宗之好谀在心,乍咈而终俞;绛之相尚以口,言多而必踬也。如是而可以辩论之长与争消长哉?“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得其朋以相牴啎,而党祸成矣。此大臣之道,所不欲以身任天下之纷纭者也。
绛而知此,则当命相之日,审吉甫之植根深固、不可卒拔,辞平章不受,使人主知贞邪之不可并立,而反求其故,吉甫可逐也。
即受之而姑舍他务,专力昌言,斥吉甫之奸,必不与同谋国事,听则留,否则去,不但无自辱之憾,且正邪区分,可俟小人之偾辀折轴,而徐伸其正论,于国亦非小补也。不此之务,屈身以与同居论道之席,一盈一虚,待下风者随之而草偃,朋dang交持,祸延宗社,绛能辞遇雨之濡哉?
呜呼!言固未有方也,论固未有定也,失其大正,则正邪之迁流未有据也。吉甫、绛君子小人之辨分矣,他日德裕欲揜父之恶以修怨,而牛僧孺、李宗闵、李逢吉、元稹之徒,愈趋以与德裕争胜,则君子之名实又归于李氏。
一波而万波随,不知所届,要皆口舌文字之争胜负于天下,而国之安危,俗之贞淫,淌滉而无据,言之得失,可为善恶之衡乎?尽臣道者不可不知,正君道者尤不可不知也。
十一
魏博田季安死,其子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