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看起来就是好生养的女人;
和自己一样同是鲁东大学本科毕业,985,211,“双一流”名牌院校,做着体面的工作,有着稳定的收入,谦和,友善,对待生活和陆正刚一样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元气满满。
如果非要说她的缺点,可能就是长得太美,身材太好,而且还偏偏特别爱美:
发型、穿衣、打扮,有时过于前卫、性感、奔放,走在陆正刚的身边,会让他脸红心跳,屏气凝神,眼睛不敢乱看,时刻担心别冒犯到她。
至于34岁的年龄,年轮似乎只在陆正刚身上流过,却对姜秋月手下留了情。不然为什么他每次见到她,都像那年大学迎新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那样青春洋溢、光彩照人、魅力四射呢?
诚然,他是喜欢她的。
但他很清楚地知道,那并不是爱。
就像早在他读初一的时候,便萌生了等他长大以后一定要娶韩要童当媳妇儿的心情。
想心疼她,温暖她,呵护她,给她幸福的生活;想到能与她度过一辈子,心里美得能跳到课桌上,振臂高呼,状如智障。
韩要童只要一个凌厉的眼神,他便会立刻乖乖地从课桌上跳下来,还不忘用校服褂子的袖口擦干净桌面上的鞋底印子,然后正如所料,手臂上挨一下她的巴掌,听一声她责怪他不讲卫生的话语,这样他就能美上大半天。
她笑,他更开心;她哭,他更难过;她生气,他内心忐忑,七上八下,惴惴不安,暗自揣测着自己说错了什么话、做错了什么事;她忧伤叹息,他便患得患失,抓耳挠腮,一定得变着法子、找着路子,把她逗开心了,只有这样他的世界才能重新明亮起来。
他关注着她的一举一动:水杯子空了,热水立马满上;铅笔尖断了,立马夺过来,开削;热了,他用书本给她扇凉风;冷了,他把校服褂子披在她的身上;打个喷嚏,她还没睁开眼,纸巾就递到了鼻尖;被老师点名站起来回答问题,他早把正确答案写在作业本上推到了她的指尖。
有人用言语轻薄她,饶你是初三的校霸,人人忌惮的混世魔王,身形比他宽大三圈,照样用笤帚把把你干趴下,被叫家长了也无吊所谓;被揍得鼻青脸肿,没关系,小孩子是长材,留不下伤疤,天天还有韩要童投喂的鸡蛋、牛奶补给着营养,挨顿揍身体反而更结实。
最讨厌周末,因为要有一天半的时间见不到韩要童。脑子像是着了魔,哪哪都是她。吃饭不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