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合理的设定,虽然并不影响后续法律问题的作答,但是她还是觉得很别扭,想要把这个设定的错误之处说出来。
按常理,她已经给出了正确的答案,不应该冒风险节外生枝了,万一再说错什么,减了印象分是不值得的。但她不容瑕疵的强迫症难以抑制,同时,她也疑惑,这个错误设定是不是隐含着的一个考验。
于是,马依诺还是决定说出来。
“各位面试官,这个案例,包含了一个有瑕疵的设定,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考验我们的严谨程度?”谨慎起见,她并没有直接指出案例的错误,而是先礼貌地问了情况,看看面试官的反应。
其中一名合规官一愣,这个案例可是他工作中的真实事件,听马依诺说有错误,不觉紧张起来。
副部长是主面试官,他边伸手从旁边面试官手里拿过考题,边说:“你说说看,哪一个设定是有瑕疵的?”
“根据中国的税法,这个案例在国内的缴税没有问题,根据东道国的税法,这样缴税在国外也没有问题,案例中公司的行为的确是合法合规的。但根据我国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公司在东道国这2000万美元的税收成本完全可以不承担。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在境外多缴了2000万美元的税,这是很大的浪费。”
副部长笑了,说:“你说得很对!你对双边税收协定能熟悉到这个程度啊,现在对硕士生的教学里已经这么重视实践了吗?也不全是侧重理论了!”
马依诺事实求是地说:“大学里的税法不教这么细,依旧是注重理论研究多一些。我之所以熟悉这个协定,是因为前段时间要准备一个模拟谈判,所以自己对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做了系统地整理。”
上午的面试结束之后,马依诺觉得自己表现得很好,心情愉悦地等待着下午的面试。
但她不知道的是,她的这次面试,已经在合规部和财务部掀起了轩然大波,她竟然,替维汉集团省下了2000万美元的境外税收成本!
合规部副部长发现这个案例里的问题之后,马上联系财务部部长召开会议,梳理这个问题。
两个部门讨论一个小时发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重复缴税的浪费情况,是由于分工过细和流程节点缺失:
在财务部,国内税务科室只负责国内缴税,境外税务科室只负责境外缴税,各科室完成本职的缴税工作后,会发给合规部审核;在合规部,合规官的明确职责,是识别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