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常明这等正黄旗满州,算是天子家奴。正常来说是不会太过于严厉处罚的,怎么突然就褫夺爵禄,甚至抄家罢官了?
不说闵廷爀想不通,洪大守也想不通。他们这些人可是有“八议”之权的,常明祖上新达里四兄弟鞍前马后的伺候黄台吉,随便议功都可以。加上他的堂姑妈乃是乾隆的淑嘉皇贵妃,议亲也毫无问题。
何至于此?
这下子闵廷爀也没心情看书了,而是赶忙把人手往各处派。宫门口一拨,内务府一拨,户部一拨,步军统领衙门一拨。总之只要有可能打听到消息的地方,都派了人。
打听了一个多时辰,终于打听清楚。
贵州威水厂帑银亏空一案,以及贵州威水厂铅丸盗卖一案。
说白了就是一个案子,贵州省,威宁铅矿和水城铅矿的帐对不上了!总计亏空高达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九十余两!
惊天大案!
首先,这里的铅,不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上的那个铅,而是锌。明代称倭铅,清代称白铅。乃是铸造铜钱的重要币材,是维护国家货币流通稳定的最重要金属之一。
其次是威宁厂和水城厂,指的是威宁州铅矿和水城厅铅矿,两处为国家提供官办白铅的集开采和冶炼为一体的私营大规模手工作坊。
威水厂帑银亏空一案,其原因在于清代实行的“放本收铅”政策。由于炉户大多是“手艺贫民”,无力垫资生产白铅。
所以云贵两省同病相怜的官员们,私自将国家发往厂矿用于收购当年官办红铜和白铅的经费,提前预支给炉户。
也就是(先)放本(金后)收铅铜,这是未经皇帝同意的权宜之策。但却一直如此这般的被迫通行,谁叫国家需要的币材越来越多。
满清巅峰时年须白铅九百六十二万斤,这么大的数目,白铅炉户根本无力先行垫资生产。官员们为了完成任务只能先行挪用帑银,以应付燕京的需求。
而威水厂铅丸盗卖案就好理解了,官方账面上的库存和产量,以及发运到燕京的数目合不上。中间出现了大量的缺失,铁定是被人中途盗卖了。
而常明这位仁兄,往前推,担任的是什么官呢?贵州省贵东道道员、贵州省提刑按察使、贵州省承宣布政使,因救援四川不力革职留用发往湖南苗疆办事大臣,最后因为镇压苗民叛乱有功,署理湖南巡抚。
正好两案亏空的时间里,都是这位常大人在任,且主管办铅事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