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其人,有清一代至嘉庆朝以前百数十年,乃是独一无二的红顶官商。
只说一桩,江春于1773年捐款四百万两银子作为小金川平乱的经费,1788年捐款二百万两银子作为平定台湾林爽文之乱的费用。1792年清朝廷平定西(屏蔽)藏之乱,1799年平定川陕之乱,江春先后捐款一百五十万两、一百万两、二百万两银子。
从1748年征讨大小金川,到1795年镇压湖南石三保苗民起义,两淮盐商八次捐款军需银共达一千五百一十余万两。
1782年江春捐款二百万两银子修黄河,1788年捐款一百万两银子救济水灾难民,1771年捐款二十万两银子恭贺皇太后八十寿诞,江春与其他盐商恭贺皇太后八十寿诞共捐白银六十万两,自康熙至嘉庆年间,清朝廷收到扬州盐商报效银子共达三千九百八十二万两千九百一十六两。
尤其是江氏三代自江春之父江承瑜就任淮盐总商以来,前后长达七十年之久,积累身家乃至于豪亿。然而在1789年,江春却在所谓的贫困潦倒中黯然辞世,其晚年家业衰败,自然是因为长年接待乾隆皇帝下江南的铺张靡费和无穷无尽的报效捐输。
不过上面的记载属于纸面上的那种记载,事实证明,破产了的首富过的日子和首富其实并没有多少差别。
人家小日子过的“美”,屁民根本想不到!
抛开故纸堆上所谓的家产累赔殆尽,涓滴不存,败落荒唐之类的假大空废话。洪景来知道的清清楚楚,江氏并未就此一蹶不振,1801年时,当时的太上皇乾隆特旨,由扬州在案的盐商集资五万两报效,购买江氏名下的康山草堂为御园,令江春之子江振鸿再起。
当然这个所谓的再起也不过是句空话,江春死后内帑百万都归还给了内务府,算是了清了乾隆放在江家生利的款项。江氏尚有不菲的家资,可以耕读传家。
虽然由于江春的故去,一时间无法恢复淮盐总商的地位。但是作为内务府记名的皇商,带清的皇帝可不愿意自己尚且算是信任的白手套就这样洗白了回家安稳生活。
只以所谓的收买“御园”为名,继续放款给江氏,使其承办皇室私财“皇帑(内帑)”的盈利以及两江地方的户部报效等项,继续为他的带清主子擭取钱财。
财势上虽然略微衰减,可是人脉上,江氏更加辉煌!
作为安徽歙县大族,除开本乡本土的同乡交好,其亲戚左右,譬如江春之叔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