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被陆川猜中了。
在视频中,珍珍应该是被下了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陆川把视频打包,连同他搜集到的孙皓身份证、珍珍身份证、双方家庭住址、电话,一并发到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网上举报邮箱。
在发送这些资料的时候,陆川有点迟疑,他想的是,要不要告诉李娜一声,或者说让李娜来选择,要不要送孙皓进监狱。
李娜会如何选呢?
会原谅这个人渣,还是会得到亲手报复的快感。
最后,陆川却又摇摇头,他自语道:“我、我们的缘份,已、已经断了。”
陆川做这件事,是为了李娜,但是并不用对李娜交待,因为他们之间已经不会再有任何关连了。
啪!
陆川按下键盘上的回车键,早就上传好的邮箱,开始发送。
“再见了,人渣,祝、祝你在监狱里生活愉快。”
陆川看着电脑屏幕笑嘻嘻的说。
这时,忽然他面前孙皓的手机响了。
手机上的名字是“爸”。
“喂?”陆川接起电话。
“是陆川吧?能把小皓的手机还给我么?”那边传来孙顾生急切的声音。
“可、可以啊。”陆川回答,“要、要不叔叔你现在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