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件漂亮的瓷器,在被砸碎的一刹那,就失去了曾经的光辉,不再精致。
又如同一件别致的时装,穿在了一个耕作的农妇身上,就失去了自带的优雅,不再美丽。
高档餐厅的高雅,在女服务员竭斯里底的尖叫声中,中年秃顶男忙不迭的道歉声视线却钻入了领口中,客人们好奇的看向那桃子般的浑圆中,一下子原形毕露,所谓的高雅,只是一种错觉罢了。
此刻餐厅内一个人却低着头沉思,连美食美女都顾不上的年轻人,自然格格不入。
约翰.肯尼迪的心思自然不在眼前的美女和美食上面,他手上的叉子机械的操作着然后伸向了嘴巴,而他的思路越转越清晰,同时想法也越来越多,到底是年轻人,脑子一旦转起来,思维就变得格外的活跃,一时间各种思绪纷至沓来,他有了主意。
要和詹姆斯.迪克逊这样一个陌生人搭上关系,并且迅速成为关系密切的朋友,不外乎两种,第一种就是找到一个中间人,一个有足够分量的中间人,使得对方对自己产生好感,进而成为朋友。
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相互之间的交往总要通过一个枢纽,这样的一个枢纽,需要有足够的分量。
这个方法看似简单,但是实施起来非常困难,毕竟约翰不是什么名门望族出身,简单的人脉圈中唯一和迪克逊爵士家族有关联的,可能就只有主编西蒙斯先生了。
可问题就是,自己和迪克逊家族搭上关系,为的就是糊弄过西蒙斯先生,怎么可能再去找他呢?这条道路显然很难走通。家里那边分量最足的也许是曾经踢过职业足球的叔叔?可是叔叔当时是在威尔士踢的足球,和伦敦这边压根没有什么关系,自己在报社的工作,也是凭着努力获得的,没有任何借助叔叔的地方。
那么就只有第二种方法了。
第二种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对方知道自己对对方有价值,或者这么说,让对方知道自己对他很有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是互相利用,什么友谊友情,亲情爱情,都是温馨表面的遮掩罢了,对于一个从穷乡僻壤奋斗出来的人来说,一切都是可以量化的存在。
让一个显赫的伦敦城里都非常有地位的家族子弟意识到自己值得利用,有利用价值,这一点也不是容易做的事情,因为约翰.肯尼迪不是什么特别有才能的人,同时他手中拥有的资源,并不值得大人物的关注。
约翰.肯尼迪对自己的定位还是非常清晰的,他就是每日电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