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终于结束了,达斯汀,今天晚上不一起出去喝一杯吗?”约翰.肯尼迪放下手中的鼠标,合上了笔记本电脑,刚刚针对夏令营提前准备的采访稿,他已经完成了,达斯汀是没有什么事情,每天闲下来总是摆弄着他的那些设备,毕竟人家的兴趣爱好就是这个,看起来相对清闲,他这些天则是完全是忙昏了头。
达斯汀最后擦拭了一遍他的镜头,连镜头盖都没有放过,最后才心满意足的把相机镜头放进了包里,对约翰说道:“你去吧,我可不想去做电灯泡……”
他说的是这些天伊芙琳小姐总是有事没事的来他们这边的事情,刚开始还以为只是对方说的偶然,毕竟大家的分工不同,偶尔遇到也是人之常情,结果去了曼彻斯特、伯明翰这些城市之后,达斯汀发现他们总能遇到伊芙琳小姐,而且遇到了之后对方也“恰好”忙完了,然后还邀请他们一起去喝一杯,喝一杯的时候,总是坐在约翰的旁边,有意无意的贴的很近,这说明啥?
上周末肯尼迪这家伙连续两天晚上没有回酒店,第二天早上达斯汀才看到对方哈欠连天的带着早餐和咖啡回来,脸上还顶着两个黑眼圈,整个人都浑浑噩噩的脚步虚浮……傻子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所以达斯汀“善解人意”的婉拒了肯尼迪的邀请,约翰.肯尼迪也不以为意,哈哈一笑之后,拿起外套和帽子就出了门。
昏暗的街道上,一个闪烁着霓虹灯的酒吧外,低沉的萨克斯乐从门缝中传来,一个瘦高个年轻男子推门走了进去,门缝里的声音一下子传了出来:“马修,今天怎么有空来了?”
“我怎么不能来?我说米拉德大叔,今天这么晚了你还不回去,是准备跪榴莲吗?”
“嘿……你小子说什么呐!我明明跪的是键盘……”
“哈哈……老米拉德,你家居然有电脑键盘?我不信!”
“我觉得你家的达芙妮最多让你跪个搓衣板……”
“也许是门口的垫脚石……”
“又或者是达芙妮门都不让他进……”
“哈哈……”
哄笑声从门缝中传了出去,一直飘到很远,就连远处巷子里垃圾桶内的野猫,都抬起头看向了霓虹灯处。马修.爱普生没有在意大家的取笑,而是环视了一周,想要找个合适的位置。来酒吧是每周雷打不动的活动,他从小就喜欢这里的氛围,当然了,这和他父亲以及哥哥喜欢带他来有关,在哥哥和职业队签约的那次,他第一次喝酒,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