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公司之一,就叫来艺匠的CEO追究责任,然后斯蒂芬-托马斯成了出气筒,他被炒了鱿鱼。
而在放映的第六周,随着有些电影院结束了《鬼影实录》的放映,狮门公司也开始得到了电影院交上来的税前片租。
《鬼影实录》目前北美的票房是1.542亿,这些钱当然是要分的,狮门公司和院线。那么一部电影的票房收入到底是怎么分?这个就要看发行公司和院线具体签订了什么样的合作合同了。
合作的方式有好几种,一种叫做议定保底价,这种合作方式,就是发行公司用钱一次性买断电影院的大银幕一段时间。打个比方,狮门公司交给“维太放映机”电影院10万美金,得到了一块银幕的0:00-6:00时段的放映权,为期一个月。那么接下来的这个月里,无论《鬼影实录》卖了多少张票,所有的票房都是你的,最终电影院不会拿走你一块钱。
但是这种合作方式并不受欢迎。在北美地区,发行公司和院线主流的合作方式是分成。分成的比例,一般在影片上映之前,双方就已经谈判好和签下合同。这么多年下来,双方的分成比例早就形成了惯例,现在基本上都是采取一种叫做“90/10-with-floor-of-70%”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意思是,以周为单位,把《鬼影实录》在一家电影院的周票房总收入,减去一开始就谈好的电影院必要固定开支,例如清洁费、电费等等,再乘以90%,得出的数字就是狮门公司得到的片租。
不过这个只是A方案,这种模式还会同时签订B方案,就是用总票房不减去电影院的放映开支,而是直接乘以70%(这个比例一般商定在60-70%之间),得出的数字便是发行公司的那一份。
所以发行商一般会看看A和B哪个数字大点,然后选择大的那个作为这周从该电影院得到的提成收入。
当然,一般情况“90/10”只是放映前三周的比例,然后第四、五周为60/40、第六周为50/50、第七周为40/60……具体的变化就要看合同了,当初签订的时候定下怎么样,就怎么样。
无论如何,一部电影从上映到下画,所有的票房总收入,发行商和电影院双方的分成,一般大概会是50/50,一半对一半。
那么有人问了,电影院会有瞒报票房的情况吗?首先,发行公司自己会雇用专业的调查公司,有时候公开地、有时候不公开地到电影院抽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