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朝开辟的租界一下,让阿托纳港成为帝国在丹斯共和国的租界。
租界可是一个好东西,帝国也能够在此处派遣驻军,必要的时候也能成为威胁到未来的丹斯政府的筹码,而且短短五年的租期怎么可能够,查理未来也有的是方法让丹斯政府“自愿”同意将租期延长。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亚森最终还是逼迫丹斯副议长让步,同意就军事援助的兵力和租借阿托纳港的问题上进行修改,而修改后的条约,也就变成了这个样子:
1.丹斯共和国将阿托纳港及方圆一百里的土地租借给波尔斯兰帝国,租期为五年,在这五年的时间内,帝国政府将代理治理阿托纳港,并享有驻军权、帝国人治外法权等权利。
2.波尔斯兰帝国将每月提供三万支步枪、两百门火炮和三吨罐头等军用物资,上述物资在每月的一号运往阿托纳港,与丹斯政府交接。
3.波尔斯兰帝国派遣一支五千人的独立旅作为志愿军,奔赴丹斯战场协助丹斯政府作战,志愿军将享有独立的指挥权。
4.波尔斯兰帝国派遣一个人数为五百人的军官训练团为丹斯政府训练新兵,指导军队,军官训练团成员不受丹斯政府调遣,战时拥有自主行动权。
……
毫不夸张的说,丹斯共和国政府就差将阿托纳港割让给帝国,来换取帝国的军事援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