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这医疗法规。
至今为止,在患者需要行重大手术时,必须要有家属到场并签字同意,否则的话,便是不合乎规定,一旦发生纠纷,那么势必形成医疗上的重大缺陷。
换句话说,在国内的医疗法规下,患者本人只有不同意做手术的权利,却没有决定要做手术的权利。
除非,是那种把里把攥的小手术。
或者,患者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自己没有家属。
市立医院就曾经碰上过这么一起医疗官司,消化内科住了一个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经内科保守治疗后情况有所好转,可在入院后第三天的夜里,突然再次发生大出血,巧的是,这名患者的家属们都是大心脏粗线条,觉得病人情况好转了,也就没必要再陪在床边受罪了。
消化内科的值班医生紧急请求普外科会诊,其实也没有啥好会诊的,两个科室的值班医生都明白,再次大出血,球囊压迫止不住,那就剩下手术这唯一的选择了。
只是,消化内科的值班医生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患者的家属。
没有家属的签字同意,这台急救手术就不合法,虽然,那病人在失血性休克的过程中有一小段时间回复了神志,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按下了手印,但普外科的值班医生依旧不敢擅自做主,只得电话请示马主任和行政总值班聂亚迪。
人命当前,聂亚迪却支支吾吾不愿做明确表态,最终还是马主任拍了板。
开!救人要紧,有什么后果老子担着!
可惜的是,就是因为耽误了这十几分钟的时间,终究没能挽救下来那病人的生命,于术后七个小时,也就是凌晨五点钟的样子,该病人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三个半小时后,病人家属才来到医院。
得知噩耗后,病人家属虽然悲恸,但并未有过激行为。可是,按医院流程,病人家属去到医务处办理领取病人尸体的手续之后,事情却发生了变化。
不单拒领,而且于当天下午纠集了二十余人打出了横幅封锁了医院大门,足足闹了三天,终于闹到了法庭上。而法庭便是以未征求病人家属同意擅作手术的决定存在着重大医疗程序漏洞为由,判决市立医院赔款12万。
依照医院的规矩,这12万赔款中有一半要由科室承担,至于科室如何承担,医院方面不做干涉。也就是说,消化科和普外科为了救人,反而要倒贴6万块。
魔都小老头说话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