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承无语的翻了个白眼。
“谁让你打刑事诉讼全部败诉?”
原告人和原告看似一字之差,实际上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人相对应的是被告人,这是刑事案件的特称。而原告对应被告,用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当中。
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
“被告人的律师哪家律所的?”林沧一边看着文件一边问道。
“法院指派的。”
林沧动作一顿,抬头看向时承。
法院指派律师算是刑事案件开庭时的特色吧,有些人着实没钱请律师,出于法庭的公正,法院会指派律师来帮请不起律师的人打官司。
法院指派的律师大部分都是新人律师,也有一些法院自己的律师,不过这样的律师很少会被指派罢了。
“合着被告人还是个穷光蛋?”
“你见过几个犯盗窃罪的不是穷光蛋?”时承反问道。
“哎!时老大,人家还没定罪呢,你怎么能说是盗窃罪呢?你这句话放在法学院,会被老师骂的哟。”林沧打趣道。
“滚一边儿去。”时承没好气的说道。
老子都出师几十年了,还拿那一套叽叽歪歪。你见过几个大学教授做一些不危险的实验用玻璃棒引流的?
“嘿嘿。”林沧咧嘴笑了笑,低头继续看案件。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虽然是刑事类案件,但它着实不太严肃。
被告人叫张成,一个奇葩,他在原告人,也就是林沧当事人郑秀贤的饮料厂里偷了价值十七万的饮料,然后……
高人张成把这价值十七万的饮料全给倒了,去卖空瓶子……最后卖了三百多块钱。
嗯……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大哥忙活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把空瓶子全都拉到废品站,然后卖了三百多块钱。
这三百多块钱还没捂热,就被公安机关给抓走了。
看完张成的事迹材料,林沧不得不感叹一句奇才。
这得多牛逼的脑回路才能干出来这神一般的操作?
关键是,虽然张成只卖了三百多块钱,但他所承担的责任,可不是他卖的这三百多块钱,而是郑秀贤损失的十七万。
不过……
“这家伙的名字怎么郑秀妍那么像。”林沧嘀咕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