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这场考试,能录入团案的考生基本也是做八股通会的,即使做的不如意,也不至于太差,更不会被罢卷。
第三次考试就有意思了,是判。
在唐时,科举考试的选试是身、言、书、判,身就是指的是身体相貌端正,言指的是语言清楚,字指的是字迹工整隽美,判,就是指的是断事能力。
古代法律是人治,即使有成文法,但也要依照世俗的道德断案定刑罚。
问的是:“耄邻盗牛,耕地复还,如何判之?”
耄,指的是已经七老八十的男子了。
一个七老八十的邻居盗走了牛,然后耕地,后来又归还了牛,这个案例怎么处罚?
律令是盗私物鞭笞五十下,可是这七老八十的人,肯定受不了。
而且又用于耕地劳作。
这道题只能回答罚耄邻粮食财物多少,是丝毫不能问罪的。问罪,就违背了世俗道德。
这道题只需要回答合理就行,并不需要你判案有多么公正、最优解就是各打五十大板。责问邻居为什么不借给耄邻牛,以至于他不得不偷盗,这是没有公德心,而对于耄邻也只能处罚一些财物了事……
三场府试就这么结束了。
出了龙门的白贵听到有人在谈论这耄邻盗牛的事情,让他诧异的是,竟然有一些人觉得这道题有些难解,是在难为他们。
他摇了摇头,也没理睬,径直走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