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的问题,他们刚才在魔音娱乐已经了解,同时就将追梦人作为小说推广曲的问题和魔音娱乐简单谈了一下,达成了一些口头协议。
“将追梦人作为小说推广曲,自然由我们公司去谈。我们想问问,追梦人作为吞噬星空的推广曲,您觉得如何?”
“呃?”叶木看向萧有文,他这个不太聪明的脑袋瓜,现在有些混乱。
买自己的歌,作为自己小说的推广曲?
追梦人作为吞噬星空的推广曲,好像有些不适合。
可细细想一想,又觉得还行
吞噬星空是叶木最喜欢的网络小说。而且推广曲,并不一定要求特别契合主体。怎么说呢,只要能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带来流量
“你们要觉得合适,那就合适。”叶木道。
郭林随后给叶木说了一下大神合约,主要是大神合约的分成,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
大神合约并非终身制,就像签经纪人合约一样。大神合约分两年、三年、五年合约期结束,如果还有连载的小说,等到连载小说完结之后才算完成合约。
在大神合约期内,其中电子版权销售分成,作家可以拿到百分之六十七。但是其它版权,可以谈。
小说版权有电子版权、实体版权、音频改编权、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动漫漫画改编权等。在开书之前,作家可以和公司谈自己需要保留哪些版权。作家要走的版权越多,意味着小说在平台上获得的资源越少
不过对于大神作家来说,这些不是大问题。能成为大神作家的,本身肯定出过一本神书,或者多本好书,本身自带一定流量。
另外就是版权销售这些问题。
通常,一本上架销售的小说,质量比较一般,在完结之后经过编辑审核符合拥有独立版权的小说,都会登录版权市场进行销售,至于能不能卖出去,就是另说了。
还有一些小说并不符合独立版权范畴,比如同人文,这类小说只有大火的情况下,在取得正式授权后才能登录版权市场。还有一些娱
如果是大火的小说,ip更是早早挂在版权网站了。
比如吞噬星空,就在小说版权网站的首页,但还没有进行销售。应该是今年12月份,或者明年5月份,乃至以后将版权进行公开拍卖。
一部大火的小说,即便是阅文集团想要开发这个ip,也要走版权拍卖这条路。这是防止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