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国家队”方案最成熟,集各家所长,很快就能研制成功并制造出来,只要sls火箭完成了,马上就可以执行载人登月任务。
只不过当时联邦考虑自己“不着急”登月,所以选了星际探索公司的“星际飞船”,因为一旦这个技术突破,那么肯定可以带动一系列的技术升级。
经过评估,联邦宇航局正式宣布星际探索公司成为阿尔忒弥斯登月计划中唯一的一家登月舱承包商,独自获得28.9亿的固定额度合同。
固定额度合同的意思是说原则上……不再追加费用。
但联邦历史上的项目就没有不追加费用的,sls火箭都追加好几次了。
然后,宇航局的做法招来了非议。
众议院科技委员会主席直接表态,对联邦宇航局选择星际探索公司表示失望,且强调载人登月级别的任务应保有必要的备份。
联邦“深空探测联盟”对开标结果表示礼节性祝贺,却只字未提中标的星际探索公司。
参议院商务委员会更是以24比4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修正案,勒令联邦宇航局在30天内再选一家登月舱承包商,并在未来数年内增加累积拨款100亿联邦币。
有这些“公正”的大佬站台,两家落标方对招标结果公开表示质疑,并进行申诉!
两家落标方在采购申诉期,压线向“联邦政府问责办公室”提交了长达175页的申诉申请。
申诉点是联邦宇航局对方案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不当评估,且没有留给另外两家适应性修改报价和标书的机会。
随后,联邦宇航局就迫于压力暂停合同执行。
但是走了几个月“公正程序”之后,政府问责办公室还是否决了抗议,判决星际探索公司的中标合法的,蓝源公司的申诉被驳回。
但蓝源公司的司法部门就是不服输,一纸起诉书把联邦宇航局告上了联邦索赔法院!
要求对联邦宇航局采购登月着陆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理,以“恢复公平,促进竞争,确保联邦安全重返月球”。
实际上星际探索公司的“登月-星际飞船”方案确实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尽管“星际飞船”有150吨的近地轨道运载能力,但是由于其采取两级构型,高度达到50米,并且有100吨的自重,执行高轨任务的死重很大,运力损失也会很大。
单次“星际飞船”奔月的话,能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