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在旁听席上那简直是水火不容……唉……”
两人正说着呢,忽然听隔壁有人吵嚷起来。一个老爷子的声音中气十足、力透墙壁:“你们法院也不能不讲法律呀……”
苏小慧和赵斐对视一眼,同时默契地禁声,竖起耳朵静听。看来隔壁执行局又有当事人来闹事儿了。
然而吵嚷并没持续多长时间。听情况是法警队的将人给请了出去。两个“八婆”刚要松口气,隔壁执行局小王推门进来了。
“哟,这不是隔壁老王吗?上邻居家串门怎么都不敲门呀?”
苏小慧有点尴尬。赵斐先发制人转移尴尬。
“嗐,别提了。有水吗?我这一上午一口水没喝,嗓子快冒烟了。”
“有,早上烧的开水晾凉的。”
苏小慧给小王倒水,还没等问执行局发生了什么事儿,小王倒是竹筒倒豆子先抱怨起来。
原来小王有个执行案子,申请人是个有些固执的老头儿。前几天他给小王提供了个执行线索,说被执行人在城乡结合部有套房。
小王一查,发现这房子根本就不在这个被执行人的名下,于是就把这情况跟这大爷说了。
没想到,大爷又说那个被执行人是这房子的实际出资人。
小王就跟大爷说,“大爷您要是说被执行人对这个房子有什么权利,或者被执行人与这套房子的主人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您得举出证据来。”
结果你猜怎么着?这老爷子今天上午跑来法院对小王说,他查了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那套房子当地全村人都知道是这个被执行人出资买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本不需要他举证。
听到这儿苏小慧和赵斐已经深深地被这位大爷“折服”了,满怀同情强忍着笑意看向小王。
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当时小王就跟大爷解释说,“大爷呀,这‘众所周知的事实’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样。打个比方吧,太阳东升西落您知道吧?大家都知道吧?这才叫‘众所周知的事实’。”
可大爷的回答却让小王一脸便秘。大爷说:“小子,你别骗我了!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傻子都知道!‘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群众都知道的事实,不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实。你把群众比成傻子,你这是侮辱群众……”
“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