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夫妇就到了。
大包小包的,刚才应该正在购物。
“哎呀,莱卡,怎么每次你来我这用餐,都得出点事啊。”约翰对莱卡揶揄道,“眼红我的餐厅就直说嘛。”
莱卡苦笑道:“冤枉啊,上次诺曼.奥斯本那事跟我是有点关系,可这次...纯属巧合啊。”
“你忘了给本地黑帮交保护费吗?”简.史密斯看着一地九流混混,问约翰.史密斯。
“瞧你说的。”约翰耸耸肩,“我这辈子就没交过保护费。”
刚开餐厅的时候,这里的黑帮老大跟约翰进行过一场愉悦的交谈,之后就成了‘好朋友’,再不谈钱了。”
哦,约翰还很好心地送了他一条拐杖,毕竟自那以后他的腿脚就不太方便了。
“而且...”约翰盯着一地的非裔脏辫子,“本地的黑帮明明是拉美裔的啊,这帮似乎不是这片的。”
“那...这是...”
“问问就知道了呗。”
莱卡来到名画旁边,把混混头子拽出来。
先补上两脚,再从后背掏出手枪顶在他的脑门上,开始盘问。
“说说呗,为什么来这搞事?”
混混头子一秒都没耽搁,直接开始卖。
“是一个带着绿魔面具的家伙付钱让我来搞事的。”
“...”
靠,搞了半天还是本少爷的事啊。
“具体一点,他让你怎么搞事?”
“就...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出不出人命没关系,最重要爽。”
莱卡懂了。
前些天诺曼在这餐厅被莱卡和路易斯羞辱了。离开时所有客人都在喝倒彩。”
然后,今天莱卡和路易斯又在法庭上赢了诺曼一局。
要找地方泄愤...
不过这打击范围未免也太大了,诺曼那天出糗又不是餐厅的错,居然连餐厅都不放过。
更何况,那天给他倒喝彩的客人,跟今天的客人,根本不是同一拨啊...
幸亏诺曼只是想泄愤,却不知道这餐厅是杀手开的,也不知道格温和莱卡今晚恰巧在这里。
否则绝不止派一帮小混混过来这么简单了。
“诺曼.奥斯本那个间歇性神经病干的?”约翰从蛛丝马迹中猜到了大概。
莱卡点了点头,对约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