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水杨酸毕竟会伤胃,有副作用,所以最好把它的酸性去掉。这就有拜耳制药发明了乙酰水杨酸、也就是阿司匹林。
但实际上,当阿司匹林的配方公开之后,其他厂家都想方设法把“乙酰”这部分改掉,搞个其他各种依然有药效的水杨酸化合物。
并且想方设法找论文论证“这种水杨酸的新化合物在减少副作用方面另有效果”,就把阿司匹林渐渐绕过去了。
而医药领域之所以最重灾区,是因为药物的效果是很模糊的,生命太复杂,有没有其他效果完全是学术游说和造势的结果,谁拉拢的学术权威多谁有理,根本说不清真理。
好在,顾辙唯一指望的,就是《专利法》给他的合法保密期。
如前所述,专利制度的本质是“国家用保护,来换取研发者对原理的公开”。你要被保护,就要彻底详尽地公开原理,让别人可以“模仿你的研发思路,去尝试其他研究”。
但是这种公开,也是有时间差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xx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xx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一旦申请实质审查,发明的全部技术原理就会向全社会公开、谁都能查询。而只要不申请进入实审、国知局也没专门盯上你非要主动给你实审,你就能保密一段时间。
实际司法操作中,还可以利用一次申请撤回权(有条件,而且最多只能撤一次),以及补正材料时行使的“国内优先权”,再分别延长18个月和12个月的保密期。
但这些操作都是有条件的,对于顾辙现在这种需要对外卖授权的情况,撤回权肯定是用不了了,补正材料的优先权倒是还有点机会。
总之那些阴险卑鄙的法律细节不必赘述,简单记结论,就是顾辙有本事让自己的发明的技术细节、在确保将来能授权的情况下,先瞒住原理3~4年。
发明的总保护期是20年,相比之下,瞒住原理的3~4年实在不算很长。
……
顾辙便基于上述考虑、挑简单地说,把他觉得对方目前可能在筹划的阴险压价手腕,大致描述了一下:
“我觉得,对方现在既重视又晾我们、内部紧急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