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的是2001年修订、书中2003年时适用的法律。目前的最新版即2019修订,该条款已经挪到了第57条第5款。)
……
顾辙此言一出,对面的律师自然也要陈述意见、慢慢反驳。
可惜,旁听席上的外行商界大佬们,听不懂这些术语辩论,只好请教身边的法学教授们。
马老板就低声询问旁边的北大张主任:
“张教授,我们从来只知道仿冒别人的品牌是侵权,为什么不用别人的品牌也算侵权?顾辙提到的‘反向假冒’侵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张主任见马老板也算有点身家,算得上是互联网新星,便耐着性子显摆:“很简单,从法理上看,结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个企业以自有品牌向市场上投放产品,其目的不仅仅包含着赚取利润,也包含着赚取商誉、品牌曝光度。
如果只禁止别人冒用你的品牌、却不禁止别人恶意损毁你的品牌曝光度,那么久而久之,被恶意限流的品牌知名度就会下降,这当然是一种侵权。
在我国商标司法实践的发展史上,最早在1996年时,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时是京城西郊成衣厂,持有一个商标,叫‘红叶牌’,是生产西裤的。因为价廉物美质量好,被当时进入内地的一个外来品牌,香江鳄鱼看上了——我们常穿的鳄鱼牌,是有三个独立牌子的,香江人一个,李家坡人一个,法国人一个,英文单词都不一样。
那个香江鳄当时就看上了红叶西裤质量和款式不错,又懒得在内地开厂生产,就直接大批量进货红叶西裤,一车车拉走后剪了红叶的商标,直接打上鳄鱼的商标重新卖。这就导致了红叶西裤在市场上、在消费者眼中的曝光度骤降,渐渐沦为无人知晓。
当时我国使用的还是1993年第一次修订的《商标法》,法律中没有‘反向假冒’的条款,最后我打这个官司的时候,是曲线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才帮西郊成衣厂打赢了官司。
后来,2001年再次修法的时候,我上书相关委员会,力陈加入对‘反向假冒’打击条款的重要性,被国家采纳了,才算是正式写入《商标法》。
可惜,这样的案子极为稀少,修法后至今快两年了,全国一个反向假冒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都找不到。别说是01年至今了,就是从96年至今,七年里就今天顾辙这一个案子。
司法考试教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