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方所说的“低于成本价倾销”根本不存在。
老子的东西就是这么便宜!卖30块一副还是有一点五倍的毛利!成本才12块!
“他这是疯了么?他不是隐形眼镜行业的从业者么?这么嚣张在法庭上举证公开成本,就不怕把全国的低度软镜隐形眼镜市场、价格给打崩掉么?”
产生这种惊恐的,已经不是马老板丁老板等互联网大佬了,而是同样在旁听席上的海昌、依视路、博士伦等隐形眼镜行业巨头。
顾辙这是要干一行灭一行么?!
还是说,他是一个悲天悯人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希望全世界近视眼患者都能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低度软性的隐形眼镜?所以才对隐形眼镜行业毫无留恋?
相比之下,审判的曲直已经显得对产业界没那么重要了。
倒是对学术界的人而言依然非常重要——因为做学问的人,做一辈子学问也未必遇得到一个企业家直接掀桌一条赛道的。
敢这么干的企业家,除非是他有足够多的底气和底牌、笃定自己一辈子能灭好多条赛道,所以多一条少一条无所谓,哪怕灭一行来立威都行。
那种感觉,就跟灭霸打个响指差不多吧。
……
场外的企业家和学者们震撼不已,场内的刘庭长和潘筱婷、书记员秦暖,何尝不是如此。
他们审着审着,居然有一种参与了历史进程的豪迈感,既是法律史的,也是产业史,更是科技史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刘庭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讨论。
原本这种大案子也可以择日宣判的,不过今天来旁听的人那么多,还有很多法制媒体,所以还是讨论后直接宣判吧。
众人焦急等待了半个小时后,刘庭长拿着潘筱婷帮他草拟、他点头批示的判决书,宣布结果。
判决书读了整整二十分钟,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判定莱曼眼镜“反向假冒”天元光学商标品牌权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订单金额的20%,赔偿给天元光学。
莱曼眼镜一共进货了6000副眼镜,每副要额外赔款5块钱(网上标的原价30,满减后实际进货价25元,裁定商标品牌权益占货值的20%,相当于把满减券赔还给顾辙了),所以判莱曼眼镜赔偿天元光学三万元。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可以随时支付这三万块。
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三万块算个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