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刑事的事情,顾辙一般都不会多过问的。
那是国家的公器,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顾辙甚至连打听都不会多打听。
而且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的调查时间也比较久,再清楚的事实,三个月判决都算快的了。顾辙是下个月就要出国的人,哪有空等这边结果出来呢。
倒是等他出国过完第一个学期、暑假末期抽空回来几天的时候,差不多能尘埃落定了。
东海大学竺院那边,顾辙最后一批拿学分的考试,都是在4月中旬考完的。
4月20日,星期二,顾辙总算是轻松了下来。
这一周里,阅卷老师和学工处帮他做档案履历手续的相关工作人员,倒是还有得忙,但顾辙本人只要等成绩就行。
所以他也要抓紧时间把生意上该关照的事情都关照梳理一下,该往国外转移、继续后续研究的,也该部署起来。
米国那边的新公司,他倒是本学期初的时候,就已经托关系找那边的律所帮忙在注册、验资了。
新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高,也没转移过去多少钱,毕竟要从国内转移大笔美元到大洋彼岸,还是很烦的,两边都有监管。
好在顾辙到时候也能通过用那家米国公司、销售国内研发技术在北美的专利,来捞取后续开展业务所需的资本。
当然这个过程肯定有非常复杂的税务设计,米国人那边的税是非常恶心的。后世很多入了对面国籍或者拿了绿卡的大老板,后来都后悔了。
因为他们会发现,米国人的税务长臂管辖非常霸道,对于米国公民在全球范围内赚的钱,尤其是累进到比较高额度的那批人,都要被征走40%——换言之,如果是一个实业家,公司开在华夏本土这边,工厂赚华人市场的钱,但他本人入了米国籍,那米国的税务局就会对他在华赚到的个人所得再割40%。
移民顾问们吹嘘的“那国籍有好处”,其实仅限于那些养老的、啃老的。换言之你自己不能有“持续性高收入的事业”,你只是在吃老本,那拿米国国籍在税务上有可能是赚的。
如果这辈子该挣的钱的大头还没挣完、而且这部分钱大概率不是通过在米国本土的生意赚的、却要加米国国籍,那只能说是被忽悠了。
(注:有本事赚米国人的钱、在米国人的土地上赚的,那入不入都一样,都要给米国缴一样多的税。这里强调的是‘从他国还有源源不断赚钱、却来入籍米国’的情况,这是最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