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之后,不会因为你的控股地位损害我的利益。相信我的这个要求并不算过分,是吗?”
“我也能够理解你的顾虑,威廉。毕竟在这之前,我们kushnar集团也是处于这样的位置。”加瑞德一脸真诚的看着陈威廉说道。
“你能够明白就好,所以说为了能够让我放心,除了刚才我所说的你那30亿美元到账的时间需要确定之外,我还要得到另外的保证。”
“为了确保你们不会利用控股的地位来损害作为小股东的我的利益,我需要拥有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这三项权利。你明白的,只要你们kushnar集团真的是为了发展666号大厦的前景努力,而不是有其它的心思,我要的这些权利其实作用并不大。”
陈威廉所要求的这三项权利中,优先购买权,类似于他的前身将666号大厦的股份出售给安达尔信托基金的时候,所要求的优先回购权。
意思就是,如果库什纳集团要出售他们所拥有的666号大厦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那么在同等价位下,陈威廉拥有收购他们股份的优先权。
而优先出售权的意思,就是当有人对666号大厦的股份提出溢价收购的时候,陈威廉有权要求首先售出他持有的股份。
因为往往发生的溢价收购,会有购买股份的数量限制,并不会全部买下所有股份,因此如果具有优先出售权,就可以在别人溢价收购股份的时候优先卖出自己手上的份额。
至于跟随售股权,则是假如kushnar集团同第三方协商出售自己的股份,而陈威廉认为对方的出价可以接受的话,他就可以动用这个权利将自己的股份与kushnar集团的股份进行绑定,也就是说第三方如果要以那个协议价格收购kushnar集团的股份,必须连同陈威廉的股份一起买下。